Examine This Report on 車禍肇責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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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事人: 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其實「調解」與「和解」都可以解決問題,也都有法律效力,但最重要的還是雙方的態度與意願。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和解」是最快的方式,但是調解在成立以後,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雙方都沒辦法任意反悔喔!
車禍當事人的配偶、繼承人、代理人: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 請攜帶「身分證」、「關係證明文件(通常都是戶口名簿)」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經過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車禍調解 者,其調解書可以是執行名義。
車主為公司行號,須攜帶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訴訟上和解:但若是訴訟進行中,法官問要不要和解,如果雙方同意的話,成立訴訟上和解,會有一份「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也就是說在對方不履行和解筆錄的內容時,可以直接拿這份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當沒有人受傷時,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有人受傷時,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移動車輛。
調解程序後: 調解成立:同一案件,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刑事方面也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從談吐中,判斷車禍調解律師的專業程度,也可以從分析中,了解這個律師對於案件會如何處理,和做事方式你是否可以接受,過程中,費用、如何合作、聯繫方式等等,都是簽約前必須詳細問清楚的注意事項。
如果有需要了解車禍鑑定案件處理狀況,可以進入監理服務網輸入資料查詢。(文章最後備註有連結)
完成資料調查後,鑑定機構會擇期召開鑑定會議,申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告知會議時間、地點等資訊。申請人需要親自攜帶通知單和身分證明文件,準時出席鑑定會議。如果不方便前往,可以委託家屬或代理人出席,或是利用書面的方式先將有利己方的證據先寄給委員會。
綜上所述,可發現和解和調解的主要不同在於是否有調解委員在場協助雙方達成共識,以及私下和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另外,和解筆錄和調解筆錄都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因此筆錄完成後,雙方便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訴訟爭執賠償金額等。因此,在進行調解或訴訟上和解前,建議尋求具車禍處理經驗的律師諮詢,以更好的評估可向對方請求的範圍。
車禍初判表涉及路權的判斷,還有駕駛的違規事項,警方會依照相關跡證了解兩邊駕駛是否有責,也可能知道誰說了謊話,並且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的肇事原因」一欄中認定雙方的違規情形。
一旦調解成功後,調解委員會將製作筆錄記錄雙方達成共識的內容,並以閱覽或朗讀方式供當事人確認。若對調解內容有疑問或不清楚之處,可以在簽名或蓋章前提問,並特別注意內容是否正確。應核對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地址等,並留意賠償項目是否完整,包括金額、期限等,其他在調解程序中談妥的內容也須多加確認。如發現錯誤,應要求立即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